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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安全精准开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章程

2019-04-02 17:55     (点击: )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重点煤炭安全精准开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的运行、建设和管理,依据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文件要求,成立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委员会。

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受安徽理工大学委托,是工程研究中心的技术指导机构。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技术民主,开展技术交流,弘技术道德,提高工程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工程研究中心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相关领域优秀专家组成,由工程研究中心推荐,安徽理工大学聘任,其中在安徽理工大学任职的技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技术委员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技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由安徽理工大学聘任。

第六条 技术委员任期5年,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三章 技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审议工程研究中心研究目标、研究任务、研究方向和开放基金项目指南。

第八条 评审开放基金项目,确定资助课题。

第九条 评价研究成果,组织技术交流,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研究人员。

第十条 审核工程研究中心的年度工作总结,定期对工程研究中心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审查和建议工程研究中心主要技术活动和国际技术交流计划。

第十三条 协调工程研究中心的开放事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四条 技术委员会会议至少每1年召开一次,由主任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必要时可召开通讯会议。

第十五条 采用会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开放基金课题评审。

第十六条 技术委员会决议须在半数以上委员出席的会议上,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后通过。

第十七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短期工作、指导研究生、推荐和参加研究课题等多种形式积极参加和支持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作,工程研究中心为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第十八条 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技术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负责,工程研究中心技术秘书、行政秘书是他们日常工作的助手。技术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约请部分技术委员会成员商讨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第一次技术委员会会议通过,以后可由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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